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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 |
中国民航局 (2009-01-14)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1月14日发出通知,决定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自2009年1月1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今后是否恢复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视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商旅预订注意事项
随着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到来,各个方面的安全控制都在加强,这也就脱离不开商旅客人的安全问题,因此现将已经得到关于加强商旅安全的措施及注意事项汇总,请大家能仔细参读,避免发生问题。 具体内容如下:
乘坐飞机登机注意事项:
1. 首都机场将对异装旅客手检。
2. 国内19个机场7月20日起旅客乘机需安检两次。
3. 新版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启用。
预订及入住奥运城市酒店注意事项:
1.入住酒店必须出示所有入住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往通常只需要1位住客的证件。
2.入住酒店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回乡证、台胞证。 户口本,驾驶证均无效。
3.奥运期间客人预订酒店的预付单一但预付成功,不得取消或变更。
7月20号开始全国有19个机场将开始实施二次安检
奥运期间从7月20号开始全国有19个机场将开始实施二次安检,由于安检时间过长,为防止误机建议您提前三个小时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
具体机场包括北京首都、上海虹桥、上海浦东、青岛、天津、沈阳、秦皇岛、石家庄、太原、济南、杭州、南京、合肥、长春、哈尔滨、呼和浩特、大连机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机场、西藏自治区内机场。
《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
[该公告发布于 2008-03-14]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4月7日起禁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
中国民航局 2008-04-07
根据航空安全需要,中国民用航空局2008年4月7日决定,从即日起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
民航有关部门提醒广大旅客自行处理好相关物品,以免由此造成航班延误,影响旅客行程。
5月1日起国内航班严格执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件数的规定
中国民航局 2008-04-25
为保障航空运输安全和顺利地进行,中国民用航空局重申:从2008年5月1日起,在国内航班上严格执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件数的规定,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2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民航有关部门提醒旅客,乘坐飞机时提前做好托运行李的准备工作,以免延误行程。

